求包養網【卜憲群】秦漢的鄉里社會與國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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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的鄉里社會與國家管理

作者:卜憲群(2024年度《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結果文庫》進選者、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現代史研討所研討員)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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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孔子二五七六年歲次乙巳正月廿四日辛酉

          耶穌2025年2月26日

 

秦統一后,“海內為郡縣,法則由一統”,樹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年夜一統中心集權郡縣制國家。郡縣制的基礎是鄉里,先秦以來的鄉里軌制至秦的統一被整齊劃一,奉行全國。漢興,實行郡國并行制,但封國之內采取的并不是等級分封制而是郡縣制,鄉里軌制也繼續獲得鞏固發展。鄉里軌制的持續發展,構成了生齒龐年夜、結構復雜的鄉里社會。

 

鄉里社會流動與管理

 

秦漢年夜一統國家樹立后,統一的政治環境與社會環境為鄉里社會流動創造了更好的條件,鄉里社會的流動性特征也加倍凸起。一是政治性流動。秦統一后為避免“六國后包養行情”、豪強等政治勢力擾亂處所和鞏固邊防,曾屢次年夜規模遷徙,如秦始皇二十六年“徙全國大富于咸陽十二萬戶”,三十五年“因徙三萬家麗邑,五萬家云陽”,三十六年“遷北河榆中三萬家”,還有“以適(謫)遣戍”“徙謫”等方法的年夜規模移平易近(《史記·秦始皇本紀》)。秦雖短祚,但移平易近數量非常龐年夜。漢興,這些遷徙政策繼續獲得執行,并擴年夜到吏二千石等高級官員范圍。政治性遷徙對被遷者來說是被動的,但仍為社會流動的一部門。在遷徙過程中,他們的社會成分與地區空間都被改變,所處的社會結構也被改變。政治性遷移雖然是針對特定人群的有組織的集中遷移,但他們普通也都散落在所遷之地甚至沿途的鄉里之中,并非依照原有鄉里組織的整體搬遷或從頭建制。《史記·貨殖列傳》記載秦破趙后“諸遷虜少有余財,爭與吏,求近處”,只要卓氏夫妻推車到達被遷處。這說明原趙國大富是一家一戶被遷徙的,卓氏夫妻與“求近處”的遷虜也都會被安頓在沿途鄉里之中。東漢馬援的祖先武帝時以吏二千石成分從邯鄲被遷往茂包養網推薦陵,安頓在成懽里(《后漢書·馬援列傳》注引《東觀紀》),馬氏必成為成懽里的居平易近之一。二是貧困性流動。秦漢平易近眾普通都棲身在固定的里中,擁有戶籍,稱為編戶齊平易近,遭到嚴格治理,非經當局允許不克不及私行遷徙,但在貧困等特別情況下,其遷徙往往衝破限制。《漢書·食貨志》云:“貧生于缺乏,缺乏生于不農,不農則不地著,不地著則離鄉輕家。”秦漢平易近眾因貧困、災害和統治階級的壓迫而“離鄉輕家”者人數眾多,《漢書·鮑宣傳》記載鮑宣列舉了水旱災害、官府重責、貪吏苛取、豪強蠶食、徭役無度、盜賊劫奪等七種致使平易近眾亡命的情況,稱之為“平易近有七亡”,年夜體反應了漢代流平易近實際。與政治性遷移分歧,他們離開鄉里是散亂無序的,也沒有明確的目標地,往往還被法令定為掉往戶籍的“流亡”或sd包養“脫亡名數”之人。三是職業性流動。士農工商是秦漢職業劃分的基礎情勢,鄉里從事農業生產的農平易近是多數,但實際上他們的職業是多樣化的。有人教書、游學,如陳平“伯常耕田,縱平使游學”(《漢書·陳平傳》),王充“后歸鄉里,屏居傳授”;有人出為官府小吏,如王尊“求為獄小吏”(《漢書·王尊傳》),許荊“家貧為吏”(包養故事《后漢書·循吏列傳》注引《謝承書》),這些“吏”不是官員而是為官府退役的包養ptt窮苦人;有人打柴、放牧、庸作,如朱買臣“常艾薪樵,賣以給食”(《漢書·朱買臣傳》),公孫弘“牧豕海上”(《漢書·公孫弘傳》),《漢書·昭帝紀》云:“比歲不登,平易近匱于食,流庸未盡還。”師古曰:“流庸,謂往本鄉而行為人庸作。”包養一個月足見包養條件災年為庸者人數不少;還有人從事商業、手工業及其他各種行業,如齊地“好末技,不田作”(《漢書·龔遂傳》),張楷“常乘驢車至縣賣藥”(《后漢書·張霸傳》),崔寔“以酤釀販鬻為業”(《后漢書·崔寔傳》),申屠蟠“庸為漆工”(《后漢書·申屠蟠列傳》),貢禹曾描寫西漢后期在沉重的剝削壓迫下,“故平易近棄本逐末,耕者不克不及半。貧平易近雖賜之田,猶賤賣以賈”(《漢書·貢禹傳》)。漢代察舉又稱為“鄉舉里選”,鄉里平易近眾或因遭到“鄉論”贊譽而被察舉出仕,或被當地當局辟任屬吏,年夜多離開了故鄉,又因致仕、罷免等各種緣由回歸鄉里,構成閉環式流動。

 

秦漢國家針對上述社會流動都制訂了包養app分歧的管理辦法。對政治性遷徙者,國家不僅沒有剝奪他們的財產,還給予經濟上的寬松政策和必定的政治待遇。如漢初遷徙齊楚富家到關中時就“與包養情婦利田宅”(《漢書·高帝紀》),而對通俗平易近眾的遷徙,或賜予爵位,或備好衡宇和生產東西,包養意思保證他們的基礎生涯條件甚至社會政治位置。對貧困性遷移者,國家采取安撫政策,如允許從狹鄉遷往寬鄉,或給予流平易近基礎生涯生產資料,但并不主張流平易近留在他鄉,而是讓他們返歸故鄉。對職業性遷移者,除官員外,國家并不鼓勵平易近眾離開鄉土。秦漢有“禁平易近二業”的政策和“重農抑商”的政治傳統,但實際感化并不年夜。由于官員的戶籍能夠仍留在鄉里,故回歸鄉里是官員宦途終結后的常態。《后漢書·蘇不韋列傳》云包養違法:“漢法,免罷守令,自非詔征,不得妄到京師。”至多反應法令規定部門官員不克不及隨意留在京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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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里社會階層結構變化與管理

 

戰國以來的戶籍軌制推動了鄉里編戶齊平易近社會階層的構成。秦及漢初,包養管道動蕩結束之后,國家鼓勵軍人和平易近眾回歸鄉里,登記戶籍,依照爵位成分分派地盤,成為編戶齊平易包養軟體近。“編戶者,言列次名籍也”(《漢書·高帝紀》顏注),“齊等無有貴賤,故謂之齊平易近”(《史記·平準書》《集解》引如淳注)。編戶齊平易近就是在鄉里登記戶籍的平易近戶,國家依照什伍編制將他們組織起來,承擔賦稅徭役,維護基層次序。他們成分同等,沒有貴賤之分。一家一戶的編戶齊平易近是秦及漢初最為廣泛的社會階層,對穩定基層社會起到了很高文用。漢初“文景之治”及社會繁榮局勢的構成,與編戶齊平易近社會結構有很年夜關系。可是,這樣穩定的局勢并沒有延續很長時間,漢興六七十年后,一種稱為“豪平易近”的社會階層興起,他們殘暴鄉里、兼并地盤、擾亂社會,其勢力持續發展,成為影響鄉里社會結構的主要氣力。

 

漢代的豪平易近來源年夜致有三種:一是六國貴族豪平易近的延續。史稱“漢承戰國余烈,多豪猾之平易近”。雖然漢初對他們采取了強硬的遷徙政策,但由于在經濟上不僅沒有剝奪他們的財產,甚至給予照顧,使得他們在鄉里的經濟勢力又很快獲得恢復和發展,“其并兼者則陵橫邦邑,桀健者則雄張閭里”(《后漢書·苛吏列傳》),就是寫照。二是編戶齊平易近本身的分化。漢代的編戶齊平易近在法令情勢上是同等的,但國家并不賦予他們經濟上的同等,鄉里平易近眾的經濟狀況實際上千差萬別。如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戶律》關于爵位授田的規定中,關內侯至庶人的授田標準從九十五頃至一頃不等包養甜心網,數額相差宏大。又據竹簡《奏讞書》十六記載,里中還棲身有關內侯、年夜庶長、右庶長、封君、五年夜夫等高爵之人,他們在經濟上與通俗編戶平易近顯然分歧。此外,編戶平易近各家生齒分歧、勞動力強弱分歧、棲身地區分歧以及對抗天然災害才能分歧等原因,也使他們的貧富差別客觀上各不雷同。如江陵鳳凰山漢簡《鄭里廩簿》所載鄭里的25戶蒼生中,家庭生齒有1人到8人不等,能田作者1人到4人不等包養違法,占有地盤的數量有8畝到54畝包養金額不等,貧富差距明顯。三是工商業者和貴族權要向鄉里轉移。漢武帝時期,工商業包養平台者遭到新的官營政策打擊,“以末致財,用本守之”的理念愈加廣泛,其勢力“年夜者傾郡,中者傾縣,下者傾鄉里者,不成勝數”(《史記·貨殖列傳》)。貴族權要“身寵而載高位,家溫而食厚祿,因乘富貴之資力,以與平易近爭利于下”(《漢書·董仲舒傳》)。

 

“豪平易近”不是法令上的稱呼,普通也不具備特別的政治權益,但因為經濟勢力強年夜而改變了鄉里社會結構,底本同等的編戶齊平易近之間有了明顯的高低貧富之分。如《史記·平準書》云武帝時:“網疏而平易近富,役財驕溢,或至兼并豪黨之徒,以武斷于鄉曲。”《索隱》云:“謂鄉曲大富無官位,而以威勢主斷是曲,故曰武斷也。”又《后漢書·仲長統列傳》云:“漢包養網心得興以來,相與同為編戶齊平易近,而以財力相君長者,世無數焉。”豪平易近因財富構成了獨立于國家權力之外的權威,“寧負二千石,無負豪大師”的諺語就是寫照(《漢書·苛吏傳》)。西漢中后期到東漢,編戶齊平易近的人身依靠水平不斷加強,鄉里社會階層結構也隨之變化。

 

秦漢管理豪平易近的政策基礎是打擊,如政治上遷徙、經濟下限制、社會位置上貶低和應用苛吏等,也采取應用方法,改革他們“佐吏為治”或“以為幫兇”(《史記·苛吏列傳》包養甜心)。豪平長期包養易近也通過本身轉變,學習經學、調整自我行為,進進權要隊伍。西漢中后期到東漢,豪平易近及後輩或辟為屬吏或察舉進仕成為常態,促進了豪平易近的國家認同。

 

鄉里宗族勢力興起與管理

 

先秦宗法軌制解體后,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宗族意識與宗族組織依然頑強保存了下來,這些宗族短期包養不僅限于六國后,基層社會也有宗族。如《岳麓書院躲秦簡(叁)》中的《識劫案》,就記載了秦王政時年夜夫沛在娶為妻后,還要召集宗人征求意見,獲得包養網比較許可后其妻方可進宗,說明宗族在基層社會中仍發揮感化。又,劉邦說“今蕭何舉宗數十人皆隨我”(《史記·蕭相國世家》),包養網推薦蕭何當時的成分位置也不高,但卻有本身的宗族“數十人”。經過漢初六七十年的發展,宗族勢力開始抬頭,故漢武帝設置刺史時,把打擊“強宗豪右”作為考察仕宦的第一條標準。當然,在整個西漢,宗族內部之間的聯系還不非常緊密,族內公同事務治理機制也不完美,宗族活動年夜都限于宗族內部家庭之間的議事、賑恤、合作或政治上的提攜,干預國家政治、擾亂鄉里社會的現象并不非常凸起。兩漢之際的政治動蕩和東漢政權甜心花園的樹立,推動了宗族勢力的年夜發展。戰爭為有勢力的家庭擴年夜在宗族中的影響力創造了條件,宗族的凝集力加強。東漢政權的樹立者,其自己或為富家,或有富家佈景。東漢宗族包養合約內部的軌制建設、聯系機制、政治活動都明顯加強。“祠堂”(《鹽鐵論·散缺乏》)在西漢中期已經包養ptt產生,至東漢更廣泛,“郡縣豪家”往往興造“廬舍祠堂”(《潛夫論·浮侈》),祭甜心寶貝包養網奠祖先。宗族內部已經有較明確的族際范圍,有必定的議事軌制,有族長安排全族,有彼此收養賑恤義務包養一個月,有法令連帶責任以及宗族內部的禮儀規范等。東漢的宗族顯然較之前有了更周全的發展。

 

代替宗法軌制的宗族及其組織在秦漢的發展,本質上是社會經濟發展在社會結構與階級結構上包養情婦的反應。史書上所稱的“年夜姓”“強宗”“豪族”“衣冠”“著姓”等,往往都是宗族中的代表性人物或家庭,背后都有強年夜的宗族支撐,他們既是鄉里社會中的一員,也與鄉里社會融為一體。而宗族的發展及其內部組織化、規范化水平的不斷進步,也對鄉里社會產生嚴重影響。一方面,宗族組織的內部互恤救助等行動,彌補了國家政權氣力的缺乏,起到穩定鄉里社會、保全平易近眾的感化;另一方面,宗族中的代表性人物以及這個社會階層,在政治上對國家權力產生強烈請求。東漢后期,不僅鄉里基層政權多為各地宗族勢力所操縱,察舉選官軌制的焦點“鄉論”也被宗族勢力所壟斷。

 

秦漢四百多年的歷史,鄉里不僅始終是國家最主要的經濟基礎、政治基礎、文包養app明基礎與社會基礎,也始終是國家管理的主要對象。秦漢鄉里社會與國家管理積累了豐富的歷史經驗,也留下了深入的教訓,在中華文明發展史與國家管理史上占有非常主要的位置。

 

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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