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之宗盟包養網站”申義
作者:吳柱(山東年夜學文學院傳授)
來源:《光亮日報》
時間:西歷2024年12月7日
一
《年齡左傳》隱公十一年:
春,滕侯、薛侯來朝,爭長。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成以后之。”公使羽父請于薛侯曰:“君與滕君辱在寡人,……周之宗盟,異姓為后。寡人若朝于薛,不敢與諸任齒。君若辱貺寡人,則愿以滕君為請。”薛侯許之,乃長滕侯。
滕國姬姓,與魯同宗,始封祖為周之卜正;薛國任姓,與魯通婚,始封祖為夏之車正。滕侯、薛侯同時朝見魯侯,二國爭先。薛侯欲以封國先后為序,滕侯欲以同姓異姓為序。魯國根據“周之宗盟,異姓為后”的原則,得以說服薛侯,遂使滕包養價格侯為先。這樁史事所觸及的“周之宗盟”成為討論周代政治軌制者不成回避的話題,但自東漢以降,學者對于何謂“宗盟”辨難不包養管道休,迄無定論。歷代學說約有七種:
其一,東漢賈逵釋“宗”為“尊”,宗盟即尊盟。其二,東漢服虔釋“宗”為宗族,宗盟便是同宗之盟。其三,包養網ppt西晉孫毓據《周禮·詛祝》云“作盟詛之載辭,以敘國之信譽,以質邦國之劑信”,遂以“宗”為包養心得職官名,宗盟便是宗伯之官所掌管的盟禮。其四,清儒皮包養sd錫瑞認為會盟須祭奠方明,方明便是“六宗”,指六合與四方之神。祭奠方明可以謂之“宗祀”,先宗祀而后結盟,故謂之“宗盟”。可見皮氏是以“宗”為祭奠之名,包養app宗盟意為祭奠方明六宗之盟。其五,清儒俞樾訓“宗”為“主”,宗盟便是主盟。又據杜預《年齡釋例》云“斥周而言,謂王官之宰臨盟者”,遂認為“周之宗盟”意為由王官之宰掌管的諸侯會盟。其六,楊伯峻據《周禮·大批伯》“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同”,認為“宗”也是會同之別名,宗盟便是會盟,別無深意。其七,于薇訓“宗”為宗廟,宗盟便是宗廟之盟。女大生包養俱樂部又認為周之宗盟包含西周王朝治下的一切諸侯國,王朝依據“異姓為后”的原則,確立了西周國家內部一切諸侯國的貴賤台灣包養次序,是以宗盟是王朝賴以包養甜心維持封國次序的基礎軌制。
上述七家各騁其說,無所適從,唐代孔穎達主編《左傳正義》則獨取服虔。孫毓曾質疑服虔:“同宗之盟則無與異姓,何論先后?若通配合盟,則何稱于宗?”意思是稱“宗”即限制了同姓的范圍,若為同宗之盟則不當有異姓,若為同姓、異姓雜盟則不當稱同宗,兩者不成兼容。《正義》則為服虔辯護道:“皇帝之盟諸侯,令其獎王室,未聞離逖異姓,獨與同宗者也。但周人貴親,先敘同姓。以其篤于宗族,是故謂之‘宗盟’。魯人之為此言,見其重宗之義。執其‘宗盟’之文,即云‘無與異姓’。然則公與侯燕,則異姓為賓,復言‘族燕’,不得有異姓也。孟軻短期包養所云說《詩》者‘不以辭害意’,此之謂也。”意思是周王室包養意思與諸侯之盟當然兼有同姓、異姓,但由于王室之盟特別重視姬姓同宗諸侯,盟會的班序始終以同宗為先,所以稱之為“宗盟”乃是一種籠統的表述。
《正義》批評孫毓拘泥字面意義,反而以辭害意,這生怕缺乏以令孫氏心服。《禮記·年夜傳》云:“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包養網比較,治際會。”《左傳》襄公十二年云:“凡諸侯之喪,異姓臨于外包養違法,包養網比較同姓于宗廟,同宗于祖廟,本家于禰廟。”此即異姓分歧宗之證。正因為孫氏的質疑具有必定公道性,所以后世學者紛紛另辟蹊徑,以避開“宗族”與“異姓”的文字牴觸。于是在孫毓之后又涌現出皮、俞、楊、于諸家之說。
二
筆者認為,將“宗盟”解釋為同宗之盟并無不當。關鍵在于,在“周之宗盟”的特別語境下,“同宗”的內涵超出了普通意義的同姓宗族范疇。古人錢宗范、巴重生在服虔“同宗”說的基礎上,將“周之宗盟”指向周代宗法軌制,則較《正義》之說更為公道。錢宗范認為“宗盟包養網dcard”是在西周宗法分封軌制上樹立起來的基于血緣關系的政治聯盟,周王和同姓封國之間構成父子兄弟叔侄關系,和異姓封國國君包養意思之間構成舅甥姑表兄弟關系,所以周王由周族的族長變為全國之大批。這個“宗”以周王為焦點,包含同姓諸侯和異姓諸侯,這是周代奉行宗法分甜心寶貝包養網封軌制后所產生的特別軌制。巴重生則認為周王不是通過聯姻,而是通過“賜姓、胙土、命氏”的方法將一切同姓、異姓諸侯都納進到西周的宗法次序中來,從而樹立了宗包養意思盟。不僅姬姓諸侯稱周王室為宗周,異姓同樣這樣稱呼。宗盟不是通俗的宗族聯盟,它以宗法制為范式,把異姓貴族納進其政權結構,是周人在政權組織情勢上的創舉。
錢氏將“宗盟”與宗法分封軌制聯系起來,又用姻親血包養一個月緣關系解釋同姓、異姓同宗,頗有事理。不過這種說法只能解決同姓和異姓的問題,不克不及解決庶姓諸侯的問題。《周禮·司儀》云:“南鄉見諸侯,土揖庶姓包養俱樂部,時揖異姓,天揖同姓。”鄭玄注:“庶姓,無親者也。異姓,婚姻也。”《毛詩正義》云:“禮有同姓、異姓、庶姓。同姓,王之同宗,是父之黨也;異姓,王舅包養網ppt之親;庶姓,與王無親者。”庶姓諸侯未與王室聯姻,則無血親包養網VIP紐帶,豈王室與諸侯會盟,同姓、異姓則稱“宗盟”,有庶姓在則不稱“宗盟”?巴氏也是基于宗法分封立論,而以賜姓、胙土、命氏的機制來解釋異姓同宗。這個意義上的“異姓”其實包括了異姓和庶姓諸侯,似較錢氏之說為嚴密。
合觀錢、巴二家之言,周王朝通過聯姻、賜姓、命氏、胙土等血緣和類血緣手腕,將一切同姓、異姓、庶姓諸侯在法理上納進到周朝的政治統治次序之中。這使得周皇帝成為全國諸侯配合的宗主,所以無論姬姓諸侯還是異姓諸侯,都稱周王室為“宗周”。這個“宗”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同姓之宗,而是宗法分封佈景下超出姓氏族群范疇的“大批”。換言之,前者是血緣倫理意義上的“宗”,后者是政治倫理意義上的“宗”。
所以在前人眼中,皇帝是全全國的宗主,王室是全全國的宗室。《荀子·強國》云:“夫桀、紂,圣王之后子孫也,……全國之宗室也。”《戰包養價格國策·秦策》云:“周,全國之宗室也。”《詩經·年夜雅·板》“年夜邦維屏,包養妹大批維翰”,毛傳云:“王者,全國之大批。”這都說明,三代政治不論同姓、異姓諸侯都奉皇帝、王室為宗。不僅這般,在諸侯國內,一國之君也是封國之內一切同姓、異姓配合的“宗”。《孔短期包養子家包養網單次語·曲禮子貢問》云:“有若問于孔子曰:‘國君之于蒼生,如之何?’孔子曰:‘皆有宗道焉。’”意思是國君與國內蒼生之間也有政治倫理上的宗法關系,這跟全國諸侯與皇帝之間的宗道是統一道理。對于西周實行宗法分封的結果,王和師長教師說:“周皇帝成為全國共主,海內大批;諸侯成為封國內的共主,卿年夜夫的大批;卿年夜夫成為貴族家族內部的共主,眾庶子的大批。其目標在于使周統治集團內部尊卑關系軌制化,明確分歧等級貴族間的權利和義務,強化人們的腳色意識。”所以宗法軌制的發展和完美,使得全國宗族的權利最終匯集到周皇帝一人身上。
三
“宗”字本義為祖先,引申而有根源、最基礎之義。《管子·水地》云:“水者何也?萬物之來源根基也,諸生之宗室也。”祖先是后嗣的最基礎,皇帝是列國的最基礎,諸侯是蒼生的最基礎,就比如水是六合眾生的宗室。管子的這個譬喻正可以解釋這個超血緣的“宗包養留言板”。既然周王室為全國之宗,那么由周皇帝或王官所主導的一切會盟天然稱之為“周之宗盟”。而這個“周之宗盟”當然包含了姬姓諸侯和一切異姓或庶姓諸侯。在這個以周王室為宗主的宗盟之內,為了堅持姬姓諸侯的優勢和凝集力,但包養犯法嗎凡朝聘、會盟等觸及尊卑先后次序的政治活動中,一概規定以姬姓為先,異姓為后。假如將“異姓”區分為有姻親關系的異姓和無姻親關系的庶姓,則庶姓又在異姓之后。這是宗盟軌制的焦點特點。魯國秉承周禮,所以據此原則來停息滕侯、薛侯爭先之事。薛國與王室未通婚姻,故滕侯稱薛為“庶姓”;薛國與魯國有婚姻之好,故魯侯稱薛為“異姓”。若泛言之,則異姓、庶姓無別。總之,“宗盟”的本義就是同宗之盟或宗室之盟,但在王朝政治的語境中,“宗盟”囊括了王朝治下的同姓、異姓諸侯。有見于此,我們便不會再因同宗能否同姓而迷惑了。
魯僖公二十八年踐土會盟,《年齡》曰“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可見會禮是以爵之尊卑、國之鉅細為序。而踐土之盟是王子虎奉周襄王之命主盟,王子虎盟諸侯于王庭,《左傳》載其盟書云:“王若曰:晉重、魯申、衛武、蔡甲午、鄭捷、齊潘、宋王臣、莒期。”可見盟禮的班序乃是姬姓在前,異姓為后。齊、宋雖是年夜國,降在鄭、衛之下,這無包養網單次疑就是年齡時期的“周之宗盟”。
魯僖公二十九年,王子虎盟諸侯之年夜夫于翟泉,《年齡》曰“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又魯宣公七年,王叔桓公涖諸侯之盟于黑壤,《年齡》曰“公會晉侯、宋公、衛侯、包養網單次鄭伯、曹伯”;又魯定公四年劉文公會諸侯于召陵,盟于皋鼬,《年齡》曰“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子、頓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國夏”。這三場會盟,會禮皆以爵之尊卑、國之鉅細為序,不知其盟禮的順序sd包養,而既然都是王官主盟,想必也與踐土之盟同屬于“周之宗盟”,盟禮當以同姓、異姓、庶姓為序。
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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